251228靈修分享

加拉太書3章
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……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……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正如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……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着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……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……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着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着一個人,就是基督……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……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裏,使我們因信稱義……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……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。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默想:

加拉太書要討論的,就是明明人已經經歷聖靈而來的改變,偏偏在猶太人的影響下,要他們重新再靠行律法稱義,甚至包括割禮。保羅極力反對這個想法,透過釋經來回應這種謬誤,首先論歷史時序,亞伯拉罕是以信稱義,後才行割禮,應許給亞伯拉罕是那一個子孫,所指是基督。此外看律法的本質,是顯明人無法達至完全,律法見證人的困境,需要接受救恩,需要信主之法,這在猶太人而言應該更深切體會。

求主幫助,使人明白律法見證人軟弱,需要救恩解決人罪的問題,以致恢復與神關係,承受神的恩典和愛,阿們。 

 

思想問題:
1.今天你如何看救恩的價值?為什麼沒有方法代替信主之法?
2.有些人自認為在生活自律上,可謂能完全道德標準,是否就不會犯罪?
3.有人認為信主的人都是軟弱的人,你同意這個講法嗎?為什麼?

謝謝你的閱讀和反思,願神賜福與你!